文件名称 | 2016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607005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7月20日 |
内容概述 | 2016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2016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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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食药监食罚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
杨宗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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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向阳镇杨宗怀酒作坊生产经营的苞谷酒进行抽检,抽检样品基数100kg,抽检样品数量1.5L,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甜蜜素实测值为0.12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报告书编号:№:NF2016025001J-A。2016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杨宗怀本人,并对杨宗怀酒作坊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酒作坊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40㎡,加工场所环境简陋,无三防措施,加工场所内设置有发酵池、酒樽、冷凝器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2名,其中一人未能提供《健康证》,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及相关生产经营记录;在加工场所发现该酒作坊使用有“复配甜味剂”,规格1kg/袋,数量2.8kg,生产单位南昌穗洪食品有限公司。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的不合格包谷酒及食品添加剂。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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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15-4428015 4428058
通讯地址: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