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2016-10-31 00:00
文件名称 2016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701003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内容概述 2016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食药监食罚
〔2016〕032号
紫阳县蓝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椿镇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王飞 2016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蓝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椿镇超市监督检查时,对该超市货架上经营的酱腌菜进行抽检,抽检样品数量1kg,抽样基数4kg,抽样单编号为SXG16240046,送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验检测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苯甲酸检测值为2.5g/kg(标准指标≤1.0g/kg),检验报告书编号:№:SC16070394。截止2016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给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时,该超市同批次的酱腌菜已销售完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
2 紫食药监药罚
〔2016〕003号
张森泉无证经营及经营假药肤康消痛王案 张森泉 2016年10月13日19时50分,我局接投诉举报称一男子在紫阳县西关广场东侧人行道摆摊销售药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对张森泉销售的产品“肤康消痛王”进行检查,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址(企业)江西省瑞金市城东开发区118号金超蛇类养殖场;在外包装盒外侧标示外用字样;标识主要成份:蛇鳗、田七、红花、薄荷、独角莲、丁香、肉桂、冬青、樟脑、松节油、伸筋草等;标识有适用范围:对腰酸背痛、颈椎病、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等(详见外包装和内附说明书)及有特效及擦用五分钟见效等用语;规格分别为28毫升和11毫升;标识批准文号为:赣卫妆准字(1999)第11-XK-0151号;标识生产日期为20151228,有效期三年;售价为10元两瓶(28毫升和11毫升),数量共计169瓶,总货值500元。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购进票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