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时间:2017-05-30 00:00
文件名称 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708002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5月30日
内容概述 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01

紫市药监处字【2017】001号

紫阳县洞河镇中心卫生院经营劣药案

紫阳县洞河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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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

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洞河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该院中药房药柜内发现中药饮片阿胶650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233;规格为250g/盒;生产企业: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40205,生产日期为140222,有效期至201701,经对开具的处方进行检查,该院于2017年3月7日共售出阿胶90g,售价为21元/10g,售出金额为189元,总货值155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9日

002

紫市监处字【2017】05号

陈飞无照经营“奇人酒”案

陈飞(籍贯: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

自然人

陈飞

2017年3月30日,我局接到紫阳县蒿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报告,陈飞等6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蒿坪镇街道喜鹊酒店从事“奇人酒”经营活动,被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依法查获,经查,陈飞一行6人以讲座方式推销“奇人酒”,执法人员在该酒店二楼包间内发现“奇人酒”30箱和宣传活动中赠送给消费者的赠品等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对当事人陈飞以邮寄方式送达

003

紫市监处字【2017】04号

安康市汉滨区冠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西伯利亚白桦茸速溶饮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冠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肖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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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崧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投诉举报,对安康市汉滨区冠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该分公司在销售“西伯利亚白桦茸速溶饮品”产品的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时向消费者发放“西伯利亚白桦茸产品知识手册”,其内容宣称“西伯利亚白桦茸速溶饮品”具有调理肠胃、调节免疫、改善亚健康、预防肿瘤、清热解毒等治疗功效,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经紫阳县公安局经过对该案件的侦查,决定不予立案,2017年4月24日将该案件退回我局。

我局对安康市汉滨区冠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