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807008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27日 |
内容概述 | 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市监处字【2018】17号 |
潘兴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潘兴华 |
《营业执照》注册号:612425630019854 |
潘兴华 |
2018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汉王镇三号街246号潘兴华小吃店开展检查。该小吃店面积约30㎡,未设置“三防”措施,摆放有1张高2m×长1.5m×宽40㎝操作台,摆放有餐桌2张,凳子4个等设施设备。检查当日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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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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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市监处字【2018】16号 |
陈受统销售劣药及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陈受统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LQ8JLX |
陈受统 |
2018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汉王益群诊所开展检查,现场在该诊所药房内货架上发现“蒙脱石散”等7个品种的药品超过保质期,总金额239元。同时检查发现“复方桔梗止咳片”等9个品种的药品,均登记在手写的销货清单上,该清单共登记12个品种的药品,总金额621.5元,未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及销售票据。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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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市监处字〔2018〕3号 |
紫阳县高滩镇中心卫生院销售劣药案 |
紫阳县高滩镇中心卫生院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92473795532XC |
陈国军 |
2018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滩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的炒紫苏子进行抽检,经检测,中药饮片炒紫苏子(批号:170301GS,标识生产单位:陕西康超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2018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2018YPC0021)向高滩镇中心卫生院送达并开展检查,经查,该院购进该批次炒紫苏子总货值150元,违法所得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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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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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市监处字〔2018〕21号 |
刘启军未经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案 |
刘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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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军 |
2018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双安镇街道小寨火锅店进行检查,该店总面积约46㎡,经营场所面积约27㎡,操作间面积约16㎡。经营场所有餐桌4张、酒柜1个,上面有白酒、红酒、饮料若干,有保鲜柜2个,消毒柜1个,冰柜1个,烧烤炉1个,凳子32个,洗菜池2个,操作台2个,储物柜1个,储存有部分食材。检查当日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店门口上悬挂招牌为小寨火锅店,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店自2018年5月1日至案发当日,经营总额2443元,违法所得900元。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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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市监处字【2018】22号 |
杨成未经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案 |
杨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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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 |
2018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双安镇街道火焰醉鹅小吃店进行检查,该店实际经营者为杨成,男、32岁、1986年7月8日出生。该店总面积约42㎡,经营场所面积约27㎡,操作间面积约15㎡,处于营业状态。经营场所隔离了4个小间、内设4张桌子、24把椅子、收银台1个,在收银台后方墙壁设置有酒柜1个,摆放有白酒、啤酒若干。操作间设置有操作台1个、灶台1个、洗碗池4个、消毒柜1个、灭蝇灯2个、冰柜和冷藏柜各1台,储存有部分食材。经在收银台检查发现食品原料购进票据12张、点餐单8张,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店自2018年5月1日至案发当日,经营总额988元,违法所得300元。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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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市监处字〔2018〕20号 |
紫阳县恒芳名妆化妆品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
唐春燕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KJEH9L |
唐春燕 |
2018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恒芳名妆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西侧货架上在售的 “MARIE DALGAR”牌水域亮肤气垫霜等12种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经对该店销售电脑查询,涉案12种化妆品在使用期限截至日期到案发当日,无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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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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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紫市监处字〔2018〕24号 |
徐守兵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玉米酒案 |
徐守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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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守兵 |
2018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徐守兵在紫阳县城关镇三岔路口西侧一民房内从事玉米酒生产加工活动,该生产加工场所总面积约70㎡,设置有冷凝池1台、酒甑1台、蒸馏器1台、发酵池2座(其中1座正在进行发酵)、酒海1个(内盛装有白酒1100kg)等工具、设施设备,检查发现有用于生产白酒的玉米、酒曲等原材料及待销售的成品玉米酒3缸共430kg,苦荞酒10kg。经查,当事人徐守兵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生产的玉米酒在当事人徐守兵登记注册的紫阳县渝康粮油商店进行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渝康粮油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徐守兵店经营场所内发现待销售的散装白酒550kg;另有食用酒精5桶约700kg,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检查发现散装白酒销售凭证28本。《销售凭证》记录时间自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3月16日,根据销售凭证进行统计,该期间内共交易88次,销售散白酒共计6010斤,售价区间为3.8元至20元每斤之间不等,销售总金额为27360元。违法所得6325元。 |
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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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紫市监处字【2018】31号 |
张娟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张娟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P3CU6W |
张娟 |
2018年5月21日我局对紫阳县张娟现磨豆浆店销售的酸梅汤进行抽检,经检测,检验结论不合格。2018年6月20日我局将检验报告(№:SC2018052429)向当事人张娟送达,当事人张娟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二楼操作区场所内东侧货架上检查发现食品添加剂甜蜜素2袋(其中1袋已经开封使用),称重1.425kg。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上述1.425kg涉案食品添加剂予以依法扣押,对现场予以拍照取证。 经查,该店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制作酸梅汤,用小塑料杯简易包装进行销售,含量450ml,售价2元/杯,截止到6月20日销售金额400元,违法所得200元。 |
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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