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案件信息公示1

时间:2018-11-29 00:00
文件名称 2018年11月案件信息公示1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811009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内容概述 2018年11月案件信息公示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字【201852

紫阳县安润发生活超市刘善平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麦芹案

刘善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NKUB0T

刘善平

20187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安润发生活超市销售的麦芹进行抽检,经检测,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不合格。经查,紫阳县安润发生活超市于2018716日购进麦芹1箱,规格11kg/箱,购进价格65/箱,售价是9.96/kg,已售完,总货值109.56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20181113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113

2

紫市监处字【201849

紫阳县杨家白酒酿造小作坊杨宗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苞谷酒案

杨宗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J7TY5J

杨宗怀

20186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杨家白酒酿造小作生产销售的48°苞谷酒(生产日期:2018614日,抽检基数75kg)进行抽检,经检测,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18614日紫阳县杨家白酒酿造小作坊生产加工的48°苞谷酒100kg,售价是16/kg,总货值1600元。

违反了《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20181116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116

3

紫市监处字【201854

重庆仁和麦克新迪药业有限公司现货销售药品案

重庆仁和麦克新迪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894663XP

潘仲术

20181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邱忠平驾驶渝D214U6小型客车携带“麦克抗冲感冒解热颗粒”等14种共计173盒药品,总货值2884元,向紫阳县东木镇三官堂村卫生室销售。当事人邱忠平现场提供有重庆仁和麦克新迪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资质、产品目录,提供的随货同行票据与实际不符。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20181120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120

4

紫市监处字【201861

紫阳县紫怡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紫阳县紫怡大药房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4MA70J8945H

钟光怀

20181029日,我局接到安康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交办任务,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销售的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 102,规格为10ml*20支)“肾脾双补口服液”经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检验报告:№:2018 YPC0462)装量不符合规定,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该批药品为劣药。经调查,紫阳县紫怡大药房从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购进过该批药品。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126

5

紫市监当处字【2018120

陕西千好百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案

陕西千好百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4305736625G

王静

201811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千好百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开展检查,该店注册执业药师为王静,检查时不在岗。同时经电脑查询,当日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甘草片为处方药,布洛芬胶囊为甲类非处方药。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119

6

紫市监处字【201853

紫阳县洞河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假药通草案

紫阳县洞河镇中心卫生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924436226035P

张春波

20188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洞河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时对所使用的中药饮片通草(批号:161102,生产单位: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检,经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性状)。201810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18YPC0602)向该院送达,由副院长张水森签收,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院库房货架上发现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通草(批号:161102,生产单位: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袋(已经开封使用),称重0.38公斤。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