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9月当场处罚内容公示摘要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811001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0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1月06日 |
内容概述 | 2018年9月当场处罚内容公示摘要 |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市监当处字〔2018〕第110号 |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高滩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高滩分店 |
陕CB91500056号 |
陈吉平 |
2018年5月2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大检查时发现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高滩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当场给予警告,2018年9月4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高滩分店执业药师仍然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场处罚款80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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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市监当处字〔2018〕第111号 |
紫阳县洄水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紫阳县洄水大药房 |
陕DB9150294号 |
企业负责人张胜利 |
2018年8月22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大检查时发现紫阳县洄水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当场给予警告,2018年9月5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紫阳县洄水大药房执业药师仍然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场处罚款80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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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市监当处字〔2018〕第106号 |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汉王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汉王分店 |
陕CB9153001号 |
张新忠 |
2018年5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大检查时发现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汉王分店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当场给予警告,2018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汉王分店执业药师仍然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场处罚款80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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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市监当处字〔2018〕第153号 |
紫阳县高桥镇曹家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紫阳县高桥镇曹家大药房 |
陕DB9150174号 |
企业负责人曹英润 |
2018年8月2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大检查时发现紫阳县高桥镇曹家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当场给予警告,2018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紫阳县高桥镇曹家大药房执业药师仍然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场处罚款80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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