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30 00:00
文件名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190700202004004 公开目录: 住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商洛市棚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办,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严控棚改债务增量,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安排2020年棚改任务,优先实施资金自身能够平衡的项目。各市(区)要统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力争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二、精准施策,加快推进续建项目进度

加快推进往年棚改项目实施进度,对未竣工和逾期未回迁的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分类制定推进措施,争取202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逾期未竣工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分配清零行动,建立未入住公租房项目台账,力争全省已开工的公租房全面完成分配入住。进一步加强督导力度,建立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各市(区)棚改续建项目及公租房未分配项目销账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政策,进一步推动精准保障

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积极拓宽租赁补贴范围,完善租赁补贴发放政策,对新市民通过租赁补贴给予保障。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鼓励地方和企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四、建全机制,防范化解棚改债务风险

各市(区)要完善棚改贷款监测与预警体系,对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针对已经取得贷款的项目,要加快项目进度,加快资金使用。要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好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腾空地块出让,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做好到期贷款后偿还工作,确保还本付息各环节有序运行,确保棚改政府债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级政府的良好信用得到维护。

五、紧盯目标,完成“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

紧盯“2020年规模以上小区达标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科学确定省、市“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年度创建小区,加快补齐配套设施短板,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规模较小的小区纳入属地社区管理,要践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省市两级验收两级命名,每个市、县(区)都有1-2个示范性小区。

六、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

一是扩大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已有的西安市、宝鸡市等7个试点市、县(区)要继续深化试点工作,增加试点项目,完善管理制度,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他市、县(区)积极申报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借鉴其他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试点内容、突出试点成效,争取作出当地的品牌和特色。二是加快推进公租房资产确权工作,明晰政府、企业、个人的产权,建立三级资产管理台帐,按照政策和规定权限办理公租房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七、提升服务,全面开通“一网通办”

各地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应用和宣传“一网通办”,充分调动所辖县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高效有序推进公租房申请服务“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分配流程,统一申请资料清单,简化报送流程,缩短审核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公租房申请审核“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八、夯实责任,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督促各市(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审计发现和指出问题,切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要求、时间节点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好于去年,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提升质量水平。

九、科学谋划,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

落实住房保障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评估总结“十三五”时期本地区住房保障的成效经验,分析研究“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需求和目标任务,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注重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突出兜底保障作用,提升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科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指导和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