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紫阳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29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紫阳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190800201712001 公开目录: 扶贫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紫阳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阳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紫阳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切实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全县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陕扶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引导、贫困户参与,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借贷平台,便捷贫困户短期小额借款,促进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并不断完善,形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扶贫发展生产。当年出列贫困村内开展此项工作;借款主体原则为入会贫困户,在充分满足入会贫困户借款需求的前提下,可向入会非贫困户投放借款。互助组织在审批和核定借款时,只支持发展生产项目。项目实施贫困村的贫困户除五保户外,原则上要求全部入会,非贫困户入会实行自愿原则。

2.村内管理非盈利。在村内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协会会长、出纳、监事均在村内产生,协会会计由镇财政所指定专人兼任。所建立的互助组织登记为非营利性的组织。严禁管理机构成员利用互助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向借款人收取本方案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3.缴纳基准互助金。入会需缴纳规定额度的基准互助金(不计息、不分红)。按户为单位缴纳入会基准互助金,贫困户入会每户缴纳最低100元基准互助金;非贫困户入会每户缴纳最低500元基准互助金。不得吸储其它资金。

4.退会自由原则。入会的会员因各种原因,需要退会的,递交退会申请,有借用互助资金的,必须还清借用的互助资金才能履行退会手续,退还其入会时所缴纳的基准互助金。

三、资金构成

互助资金是以每个贫困村安排不低于3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和入会会员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及社会捐资构成,形成初始本金。初始本金在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增值,原则转入本金内。

四、机构建立

1.组织机构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简称“协会”)由会长、会计(镇财政所人员兼任)、出纳等人组成,协会会计不参与决议性事务,只负责做好财务账务管理;协会设立监事,负责监督村互助资金协会运作程序、资金使用用途、督促借款会员及时还款清息。

2.机构成员产生。协会会长、出纳原则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产业带头人选中选举产生;监事原则在本村非两委会成员的村监委会和其它人选中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出纳、监事均由入会会员按一户一票表决选举产生,参与表决人数必须占入会会员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人数必须占参与表决人数三分之二票数以上才有效。协会会长、出纳、监事任期1-3年。

五、运行管理

1.章程制度。协会成立后,要建立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2.协会注册。协会成立后,需在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局备案。

3.权责管理。协会由村所属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资金投放前对协会进行验收;正常运转时每季度对协会的资金使用、账务和财务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扶贫局、财政局每半年对协会的资金使用、账务和财务检查一次,年终对协会进行全面考核。协会的资金投放和列支使用业务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

4.财务管理。按照就近原则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报县扶贫局、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资金规模,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入协会专户。各村协会借款、回收、费用支出等财务由各镇财政所代管,负责账册、帐据、财务报表(纸质和电子报表)等管理;村协会负责借款审核、回收本息,监测互助资金使用效益。

5.资金投放。

1)互助资金为还本付息借用,资金使用占用费低于农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算,自履行借款手续之日起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核算。

2)互助资金以小组会员互助联保的方式申请使用,按照自愿的原则,由5名会员组成负连带责任的联保小组。

3)借款申请人向协会会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明确资金使用项目、现状、发展趋势和申请额度、资金使用期限和借款时间,并由联保小组5名联保人共同签名。

4)协会会长自接到会员借款书面申请之日起,组织监事、出纳、驻村责任队长或第一书记共同审核议定是否放款及放款额度,审核议定会员申请书与申请额度不一致的,以审核议定额度为准,资金使用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协会会长、出纳、监事、驻村责任队长或第一书记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放款意见,并建立登记台账,会员第一次单笔借款不得超过5000元(总额度不超过10000元),协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投放程序。

5)申请借款人持协会组织机构成员签署放款意见的申请书到所属镇财政所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处办理借款手续。

6)镇财政所互助资金管理机构每月25日前向县扶贫局上报项目进度报表。

6.借款回收及展期情况

1)会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可以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缴清,也可分期分批缴清(最后一部分还款不能超过借款期限);

2)互助资金借贷使用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但个别会员在借款期限内发展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可向互助协会提交展期申请,说明情况,由理事会进行核实,根据情况确定展期期限,签字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7、风险管控

1)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按照《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实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承担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

3)在资金使用上,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4)联保小组内任何一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还清借款的,联保小组所有人均不能再次享有申请借款权利。

六、建设目标

1.短期目标:2017年拟脱贫出列35个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为贫困户提供发展生产资金,引导贫困户树立自我发展的主动意识,增强自我发展脱贫动力,确保全县35个本年度脱贫出列村如期脱贫出列。

2.中期目标:总结互助资金运行管理经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向全县贫困村推广,实现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全覆盖、运行良好。

3.长远目标:成立镇级农民互助资金总会,负责辖区各村互助资金运行的集中管理和风险管控,逐步改组村级互助资金组织,成立村级分会,将组织生产、物资采购、技术服务、加工服务、产品营销等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内容并轨融入,并向非贫困村推广。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规范高效、运行良好,真正服务和推进我县广大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长效合作组织。

七、2017年工作步骤

(一)职能职责

1.宣传筹建。各镇成立由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扶贫办主任、农综站长、财政所、驻村工作队、村两委会领导为成员,组成互助资金协会宣传筹建组,负责辖区内2017年脱贫出列村建立互助资金协会的宣传发动和组建工作;制定协会章程、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

2.业务培训。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互助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和下达资金计划,督促项目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资金管理。县财政局、镇财政所负责互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二)实施步骤阶段

1.宣传动员(2017328日—201745日)

宣传筹建组进驻贫困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讲解政策,宣传发动,吸收会员、缴纳基准互助金。

2.组建机构(201746日—2017415日)

1)负责起草《章程》(模板由县扶贫统一制定)和制度,制作会员登记册、收据、会员证,确定资金管理人选;

2)制定互助协会选举办法和程序;

3)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协会会长、出纳、监事候选人(均备选2人,实行差额选举);

4)召开第一届互助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互助资金协会会长、出纳、监事,讨论通过协会章程;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金融部门开户;

6)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自查总结,申请镇人民政府验收。县扶贫局负责派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2017416日—2017422日)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宣传筹建组,县扶贫局派员参与,对前期组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注入资金运行,正式开展工作,不合格的,提出指导意见,限期整改。

4.项目运行阶段(2017423日—12月底)

1)协会负责制作制式联保协议,组建联保小组;

2)协会负责制作资金投放表卡册、制式借款申请书和借、还款票据等;

3按照资金投放管理和风险管控要求和程序,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协会管理人员集体审核签署意见后,由镇财政所互助资金管理人员负责投放资金,并负责按月向扶贫局报送报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