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目录

索引号 001190101201506011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来源 公开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内容概述 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目录

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目录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紫阳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考试费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元/人.科 25 安价发[2008]24号转陕价行函[2008]16号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四科)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元/人 120 安价发[2008]24号转陕价行函[2008]16号 注: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及享受最低生活障或领取临时、定期救济的农村人口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按50元/生收取招生考试费。
招生考试工作收费
1、普通高校、中专
(1)普通中专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报名费 元/生 10
考务费 元/生 35
电子档案 元/生 10
保送生报名考务费 元/生 60
(2)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人 95 陕价费调发[2003]03号
2、成人高校、中专
报名费 元/生 15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考务费 元/生 45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专升本报名费 元/生 15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专升本考务费 元/生 55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第二学历、中专免试生报名费 元/生 30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成人高考电子建档费 元/生 10 陕价费调发[2002]15号
3、师范、外语专业面试、测试、口试、复试 元/生 35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4、体育专业面试、测试 元/生 45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5、艺术专业面试、测试 元/生 100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6、自学考试
报名考试费 元/生.科 26 陕价费调发[2003]03号
紫阳中学(高中部) 高中部
1、事业性收费
(1)学费 元/生.学期 700 紫价发[2009]22号
(2)择校生费 元/生.三年 不超过8000.00 紫价发[2009]2号 学校收取择校生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2、代办费
(1)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
(2)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年 高一新生25.00,其它年级20.0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3、服务性收费(住宿费) 紫价发[2009]2号
事业性收费(住宿费) 陕西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2012年第1号 服务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原公寓楼 元/生.学期 240 紫价发[2011]37号
新建公寓楼 元/生.学期 220 紫价发[2011]37号
普通宿舍 元/生.学期 130 紫价发[2011]28号
紫阳县毛坝中学 高中部
1、事业性收费
(1)学费 元/生.学期 200 紫价发[2009]2号
(2)择校生费 元/生.三年 不超过3800.00 紫价发[2009]2号 学校收取择校生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2、代办费
(1)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
(2)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年 高一新生25.00,其它年级20.0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3、服务性收费(住宿费) 紫价发[2009]2号
事业性收费(住宿费) 陕西省陕西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2012年第1号
普通宿舍 元/生.学期 95 紫价发[2011]29号 服务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紫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安价费发[2006]165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
学费
(1)文科学费 元/生.学期 700.00
(2)理科学费 元/生.学期 900.00
2、代办费
(1)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
(2)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年 高一新生25.00,其它年级20.0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13号)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3、事业性收费(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 元/生.学期 280.00 紫价发[2011]35号 陕西省201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2012年第1号
紫阳县幼儿园 保育费 元/月.人 90.00 陕价费调发[1999]3号 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大班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收的政策执行。伙食费按月收取,及时结算,不得盈利,定期公布。
乡镇中心幼儿园 一、保教费 元/人.月 70.00 陕价费调发[1999]3号
二、代办伙食费(三餐一点) 元/人.月 180
紫阳县党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元/人.课时 5 紫人社发[2012]95号、紫人社发[2012]347号
学费(电大班) 元/生、学年 2625 陕价费发[2002]85号
紫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陕价行函[2012]92号
1、网络学习 元/人、课时 4.00
2、集中面授 元/人、课时 5.00
微机培训收费(初级) 元/生、月 205.00 紫政办督转[97]108号
微机中级班培训费 元/生、月 355.00 紫价复紫进校函[97]1号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5-20 陕西省实施《土管法》办法(第25条) 农村新批宅基地不得收取
二、土地闲置费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国土资源部令第五号《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4条)、陕西省实施《土管法》办法(第23条)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2、建设占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用于开垦。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登记费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a、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b、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c、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d、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e、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f、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g、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困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普通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特制证个人、单位均为每证20元;自愿选择。
四、征(土)地管理费 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从不超过3%降低为不超过2.1%;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从不超过4%降低为不超过2.8%
2、实行半包征地方式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从不超过2%降低为不超过1.4%;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从不超过2.5%降低为1.8%。
3、实行单包征地方式的,一次性重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含133.34公顷),从不超过1.5%降低为不超过1.1%;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从不超过2%降低为不超过1.4%。
4、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五、耕地开垦费 陕政发[2000]44号、《土地管理法》
1、农村居民点、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旱坡地3元/平方米,梯田、旱平地4元/平方米,水田、水浇地、菜地5元/平方米;
2、基础设施、国防、军事、党政机关、科教文化、经济适用住房、储备粮库及各类生活用地5-8元/平方米,梯田、旱平地6-9元/平方米,水田、水浇地、菜地7-10元/平方米;
3、电力、邮电、通讯设施用地,旱坡地7-11元/平方米,梯田、旱平地8-12元/平方米,水田、水浇地、菜地9-13元/平方米
4、工矿企业用地,旱坡地10-14元/平方米,梯田、旱平地12-16元/平方米,水田、水浇地、菜地14-18元/平方米;
5、金融、商贸用地,旱坡地12-16元/平方米,梯田、旱平地14-18元/平方米,水田、水浇地、菜地16-20元/平方米;
6、旅游、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休闲、娱乐业用地,旱坡地19-21元/平方米,梯田、旱平地20-23元/平方米,水田、水浇地、菜地22-25元/平方米。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许可证》副本 陕政办发[2000]81号
六、土地复垦保证金 不超过1.5元/平方米 陕政发[1991]203号
备注: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拆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只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纳一项收费,即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其他收费一律减免 国土[籍]安[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安政办发[2003]44号
七、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1、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一、二类地质勘查项目 元/证 100
其他地质勘查项目 元/证 50
变更登记收费 元/证 5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八、矿产资源采矿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大型矿山 元/证 500
中型矿山 元/证 300
小型矿山 元/证 200
变更登记收费 元/证 100
九、地质成果资料工本费
各类成果图及说明书 元/套 600—1200
各类成果图 元/套 300—1000
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国务院[1998]240号令、国务院[1998]241号令、财综字[1999]74号
探矿权使用费:每一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按照每平方公里100元计收;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平方公里.年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计收
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十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九号《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板岩 费率 2%
石英石 费率 2%
石煤 费率 1%
水泥石灰岩 费率 2%
花岗岩 费率 2%
页岩 费率 2%
毒重石 费率 2%
费率 2%
费率 2%
征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按1.5计算 1994年1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九号《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六)
紫阳县计生服务站 免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结算标准 陕人调发[2012]14号 以上结算标准中每例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包括《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所规定的术前检查、术中操作和术后护理、随访所需要的材料、药品等。具体内容和要求严格按陕人口发[201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放置宫内节育器 元/例 45
取出宫内节育器 元/例 45
输卵管结扎术 元/例 300
输精管结扎术 元/例 180
皮下埋、取避孕药剂 元/例 90
人工流产术 元/例 150
中期引产 元/例 350
孕情、环情监测 元/例 6
紫阳县公安局 一、户籍管理证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