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意见

时间:2015-01-15 22:16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意见
索引号 0000001060001201507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15〕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抓严管。
  2.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在制定县、镇总体发展规划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较好的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4.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要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主持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重大生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5. 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安全设施、执法装备、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建设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
  6. 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和处理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县、镇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职责

  1. 县、镇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2.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
  3. 县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
  4. 定期听取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保证措施的有效落实。
  5. 了解掌握全县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的分布、整改措施、监控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系统。督促各行业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三岗”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7.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向县长(镇长)报告事故情况,并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8. 对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县、镇人民政府各分管领导职责

  1.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要求,政府班子其它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
  2. 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 抓好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三岗”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 审定分管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件处理能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重点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安监局(安委办)

  1. 履行安委办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任务,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安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职责。
  2. 牵头落实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夯实各镇、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 统计、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向县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建议和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并提请县政府决策实施。
  4. 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防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 依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
  7. 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 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落实销号制度,对违法企业实行关闭、停产措施。

(二)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2. 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3.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凭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监督检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持证单位及个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4. 负责对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依法进行许可和安全监管,对各使用单位的库存、销毁、退库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依法进行监管,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
  5. 对各种集会、庆典、仪式、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 依法履行对停业、停产、关闭企业实施停止民爆物品供应措施。
  7. 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资格鉴定,重点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镇派出所建立农村道路巡查中队,县交警大队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道路巡查中队的开展农村道路巡查工作。
  8. 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调查、保卫工作。

(三)质监局

  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测检验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取缔特种设备使用中的非法行为。
  2. 负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四)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1. 负责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加工企业(碎煤、蜂窝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及煤炭加工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履行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 负责全县民爆行业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专用仓库验收许可等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和规范民爆行业市场秩序,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依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 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交通局(海事局、运管所)

  1. 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和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 负责监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村公路(桥涵)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及时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
  3.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4. 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5. 负责监管落实接送学生车船安全状况的检测、保养。
  6. 负责水上游乐、漂流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7. 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水上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住建局

  1.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负责城镇市政道路及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 负责建筑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城市燃气储存、输送、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监管。

(七)紫阳供电分公司

  1. 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 依法履行对非法违法企业的停止供电措施。
  3.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力运行安全。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 制订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水利局

  1.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管,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和小型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 负责全县水源地、供水企业的安全监管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九)农业局

  1. 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 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 负责拖拉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管,调查处理农机安全事故,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4. 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5. 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教育体育局

  1. 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 将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重要教育内容,根据不同年级、年龄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普及安全知识,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3. 负责校园内的供电、供气、食品、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校舍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4. 负责组织学生有序出校乘车,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5. 负责校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6. 负责由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监管,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十一)文广局(广播电台、电视台)

  1. 牵头落实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创建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 负责所属单位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指导、检查和监督旅游部门和旅行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国土局

  1. 负责全县防滑工作,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2. 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4. 负责本行业施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人社局

  1. 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普法培训教育,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2.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条款,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3. 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四)工商局

  1. 企业登记中,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许可,将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 负责依法督促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卫生局

  1. 负责全县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和职业病的救治工作;负责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3. 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六)食药监局

  1.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市场准入许可、监督管理。
  2. 负责化妆品、保健品日常监督管理。
  3.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
  4. 负责微小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5. 负责公共场所、大型食堂、酒店、学校、幼儿园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七)环保局

  1. 负责企业环境安全和环境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核备案验收工作,并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关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等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
  3. 负责环境检测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进行监测。
  5. 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并实施重点监管。
  7. 对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制定监管方案、责任到人、重点监管。

(十八)气象局

  1.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 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 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十九)规划局

  1. 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划中所涉及的城市防火、防爆、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对纳入法定规划的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
  2. 负责消防通道、消防栓合理规划布局;负责城市泄洪排洪规划。
  3. 负责在规划选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事项中按国家要求落实防火、防爆、防汛等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执行规划许可事项的监管。
  4. 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安全生产作为编制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定点的重要依据。
  5. 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公园、环卫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管。

(二十)林业局

  1.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2. 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 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打击非法守猎捕猎行为。

(二十一)监察局

  1.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3. 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所有行业管理部门,除所列安全监管职责外,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其它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协调配合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隐患整改销号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真落实上级各级对安全生产的督办工作。

涉及县区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和镇在承接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承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民爆物品、大型公众活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责任领导:闫 锋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经贸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土局、文广局、卫生局、药监局、规划局、海事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除运输安全外其它管理环节)、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周富林

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交通安全

  1. 道路交通安全、学生乘车安全

责任领导:闫锋

牵头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交通局、教体局、消防大队、规划局、住建局、公路段、各镇人民政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由各镇人民政府负总责。

  1. 水上交通安全、学生乘船安全

责任领导:周继林

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海事局、教体局、消防大队、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领导:周富林

牵头责任单位:质监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安监局、住建局、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及餐饮行业食品安全

责任领导:贾学勇

牵头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天然气、液化气储存、经营及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安全

责任领导:闫 锋

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煤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领导:周富林

牵头责任单位:经贸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 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消防大队、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防滑安全

责任领导:闫 锋

牵头责任单位:国土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九)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安全

责任领导:闫 锋

牵头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公安局、安监局、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校园安全

责任领导:贾学勇

牵头责任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医疗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贾学勇

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食药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防汛、水利工程、小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

责任领导:刘济兵

牵头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住建局、紫阳供电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网吧、文物、文化单位安全,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及旅游活动安全

责任领导:贾学勇

牵头责任单位:文广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十四)林业生产及森林防火安全

责任领导:刘济兵

牵头责任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十五)供、用电及输变电工程安全

责任领导:周富林

牵头责任单位:紫阳供电分公司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工业园区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安全

责任领导:周继林

牵头责任单位:蒿坪硒谷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恒紫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经贸局、蒿坪镇人民政府。

(十七)气象安全

责任领导:刘济兵

牵头责任单位:气象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敬老院、流浪乞讨人员安全

责任领导:贾学勇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公安局、食药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农产品安全

责任领导:刘济兵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刘济兵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以上20项未涉及到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责任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因职责调整或工作变动时,按县政府分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在规定时限、规定范围内进行整改。

(三)加大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