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县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09-13 10:59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县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1201902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县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十三五”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十三五”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结合紫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加快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不断提升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水平,全面加强老年救助、优待福利体系。到“十三五” 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10%,60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

——养老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 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改革政策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友好。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事业更加繁荣,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康养产业初具规模效应。到2020 年,建成全市生态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区,较高等级生态旅游景区,生态健康养老基地和养老乡村,构建门类齐全和优势明显的生态健康养老产业体系,生态健康养老产业成为全县新的经济增长点,生态健康养老品牌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政策。

2.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3.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急难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失能、失独、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帮扶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4.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年龄、分层次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

(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制定实施紫阳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社区应按照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每百户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等交付使用。对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提高相应的政策扶持。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十三五”末,按照市政府“五个十”总体安排,建成生态健康养老示范园区1个,标准化居家养老示范社区3个,标准化农村互助幸福院5个,标准化农村敬老院4个。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100%的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正式运行,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50 张。

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建设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对接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上门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兼顾物质保障和精神照顾,实现从日常生活照料到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文化娱乐、健康咨询、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精神慰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转变。

2.加快发展多层次的机构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转制为企业或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7〕6 号)全面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 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 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2000 元。对经行政许可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 周岁的老人,经评估按照每人每月100 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机构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重点解决好特困人员供养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3.培育发展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和康养小镇。依托山、水、硒、茶、歌、道,突出生态健康、休闲度假、养老养生主题,推出休闲养生,避暑度假和文化体验旅游产品,打造一批高等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一批以生态农业、生态观光、生态体验等为特色的生态健康养老园区和生态健康养老乡村。在县城周边规划建设集养老、医疗、疗养、生活和商业配套为一体较为高端的医养社区。“十三五”末,率先启动城关、蒿坪、向阳、焕古4个生态养老镇,高桥梦紫阳生态健康养老园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同时,依托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结合当地不同资源,打造文化养生型、长寿资源型、中医药膳型、生态养生型、养老综合型、度假产业型、体育文化型、医养结合型康养小镇。

4.全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巩固提升幸福院建设。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运行主体,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管理“幸福院”的作用,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加快农村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逐步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保障机制,提倡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积极开展邻里照护、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三)健全医养结合体系

1.推动医养结合新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十三五”末,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80%。

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要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就地便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兴办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中医、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或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十三五”末,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达到80%。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养老床位数量,协助养老机构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和中医保健等服务。“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1个、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3个,到2020 年全县拥有7-10家县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2.创新医养结合新思路。打造特色“药养”品牌。立足紫阳生态资源和“中药宝库”优势,以科学养生养老理念为指导,以康复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机构为依托,以现代养生和中医药养生保健为手段,积极创建国家级慢性病防治示范县。继承和发挥传统中医保健疗法,围绕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内容,实施一批特色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养老项目。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手段。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医养结合项目。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强化三级转诊服务,完善基层首诊、分级治疗、双向转诊制度,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积极推行老年人“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模式( 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家镇级医院、1 家县级医院),为签约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十三五”末, 争取每千名老人配备2 人以上家庭医生。

(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打造“西部最佳养老宜居县”。制订外地老年人来紫阳养老、度假、探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我县得天独厚的硒资源优势和青山绿水的生态优势和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全力打造区域品牌、园区产品品牌和“生态健康”养老品牌,通过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养老产业园区让我县老年人走出去开心,让外地老年人来紫阳安心,规范老年旅游市场,带动老年产业健康发展。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居住区、公园、景区(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住建部门指导做好规划设计并制定支持性政策。制定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经过需求评估,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改造,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推进县城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

3.以弘扬“孝道文化”为中心营造敬老爱老社会环境。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在电视、网络、公共广播上播放“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持续推进“孝子”“孝亲敬老楷模”“好儿媳、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 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老人”等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五)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1.打造特色“食养”品牌。依托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整合饮食风俗文化,弘扬紫阳特色菜系。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扩大原生态富硒和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把生态环境、传统民俗和特色文化等要素融入“食养”活动中,开创生态餐厅、民俗宴席、茶道文化、富硒食品等多种“食养”形式。积极开展一批绿色农产品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特色观光体验等生态休闲养老项目。

2.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和老年用品。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试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利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健全老年用品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

(六)丰富老年人群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社会组织为依托,打造集学习教育指导、资源提供、团队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学习教育集聚中心。“十三五”期末,建成一所老年大学,鼓励在镇一级建立老年人学习场所。创新教育载体,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积极发展老年学校数字化远程教育。

2.深入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举办一年一届的老年人文体活动展演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文化产品。扎实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和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全县每年至少开展一场老年人展示运动会或健身运动会,丰富运动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老年趣味运动会。“十三五”末,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覆盖全县100%的镇、100%的社区、70%的村。

(七)构建社会参与体系

1.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按照市场化要求,积极推动老龄产业、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文化、养老服务培训和咨询等养老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2.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3.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设规范化老年社团和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健全例会、学习、活动、财务和走访慰问制度等老年社团和协会日常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激励机制,开展先进老年社会组织评奖活动。“十三五”末,“五有”标准规范化老年社团和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80%。

4.发展老年志愿者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等志愿活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20 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5%。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老年法制宣传力度。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普法宣传内容。结合“七五”普法,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涉老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鼓励围绕家庭道德、敬老爱幼、赡养抚养创作文艺作品。加大对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十三五”末,老年法律援助镇级覆盖率达100%;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

2.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维权三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 有条件的镇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继续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办结率,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十三五”末,各级老龄服务机构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达到1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和议事协调机制,发挥村、社区在老龄工作中的枢纽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先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政府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确保全县各项老龄事业支出和老龄工作经费的需要。多渠道积极融资,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优化为老服务人员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专业人才,发展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专职干部、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才队伍。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涉老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