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1-06-24 11:06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10401022015060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1〕74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紫政办发〔201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
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障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紫政发〔2011〕3号)、县政府办《关于严禁私自买卖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通知》(紫政办发〔2011〕67号)和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对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紫检会〔2011〕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遏制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二、目标任务
集中两个月时间,查处一批在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内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的典型案件;拆除一批违法违章建筑;处理一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用地秩序。
三、整治重点

对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009年1月1日以来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处。
(一)城镇居民在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修建私人住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修建房屋开办经济实体的。
(二)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
(三)相关部门和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违反规定,为违法违规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立项、规划、建设许可、用地、房产手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 渎职行为。
(四)在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借新农村建设、特色民居建设、“7.18”受灾、“两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拆迁安置名义搭车建房的。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5日前)
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设立举报电话。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
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清理排查工作。对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用地行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做到一户不漏,逐地块核查,查清用地原因。对清理出的违法案件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宗填写排查表,写出书面汇报。
(三)自行整改阶段(7月5日至7月15日)
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到国土部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农村建设、特色民居建设、“7.18”受灾户、“两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拆迁安置搬迁户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补办规划、用地手续。 (四)依法查处阶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逐宗登记,分类汇总,依照法律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对不主动到国土部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土地违法案件,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同时,从严从重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乱建乱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 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刘昌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钟军高 县法院院长
杨晓明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成功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罗列 县监察局局长
黄炳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国文 县规划局局长
徐兴才 县住建局局长
夏德宴 城关镇镇长
张 彬 蒿坪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黄炳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形成联合办案机制。法院、检察、监察、公安、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在专项行动中,尤其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集体决策,公开查处。个案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法院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处罚执行申请,要从严从快予以执行;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要及时受理执行。
检察机关对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介入追究责任。
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或领导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处理到位。
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严厉惩处,并做好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涉嫌土地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对县城和蒿坪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用地行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查清事实和原因;对清理出的违法案件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宗填写排查表,汇总上报县政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刑事案件,要尽快完善有关手续,迅速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住建部门要立足本职,全力配合,协助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按领导小组的意见。禁止任何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减免、降低罚款标准,禁止任何个人单独决定或变更集体决策内容,凡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改变,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要求,保证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落实,从严查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乱建乱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这次打击非法买卖、占用土地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