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的通知

时间:2014-07-29 17:5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7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4〕80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29日
内容概述 关于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进一步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紫政发〔2014〕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网络处理、电子监察、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全程代理”运行模式,实行县、镇两级联网服务。

(二)整合各镇内设机构审批服务职能,按照“能进必进、应进必进”要求,将各镇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各镇内设机构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党政、民政、社保、计生4个服务窗口,根据各镇实际可增设相应窗口,推行“AB”岗工作制度,实行双休日正常上班,对外受理审批服务事项。

(四)公开镇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内容、设定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五)各镇站、办、所需上报县直部门审批、确认的事项,直接报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不再直接报送县直部门。

二、运行方式

一窗受理。各镇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审申报材料后限时办结,各镇内设机构不再直接接件受理。

内部运作。建立代办工作机制,办理审批服务实行“内转外不转”,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由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全程代办相关审批手续。

网络处理。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前期电子化处理,需本镇审批的事项,原则上通过网络传输给站、办、所或镇领导,实行网络审批;需由县直部门审批的事项,直接从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通过网络系统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传输审批要件,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程序办理。

电子监察。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采集每件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全程跟踪监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各个环节,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的目的。

限时办结。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各审批环节完成时限要求,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限时办结。

统一送达。办结事项的审批手续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发放给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根据办件性质,将审批服务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四种,采取相应方式处理。

(一)即办件: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其办理流程为:申请人申请—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结。

(二)承诺件:内部流转、限期办结。其办理流程为:申请人申请—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办结件交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手续交申请人。

(三)联办件: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其办理流程为:申请人申请—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镇政府领导召开会议并联审批—各窗口同步办理—办结件交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手续交申请人。

(四)上报件:上报办理、全程代办。其办理流程为:申请人申请—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合格受理,不合格一次性告知)—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上报—镇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办结件交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手续交申请人。

四、实施步骤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完善“全程代理”运行模式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0日):各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动员,明确窗口人员,完成事项信息录入以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调试,组织开展培训。

(二)试运行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对外受理业务,开始试运行“全程代理”模式,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网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1日—8月31日):检验各镇“全程代理”运行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提升,正式规范运行。

五、相关要求

(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完善“全程代理”运行模式,是深化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为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镇要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于8月3日前将审批服务事项信息一览表(附件1)和A、B岗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联系人:周启双,联系电话:15091558886),8月5日前将审核合格后的事项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完成调试,8月10日前完成窗口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培训。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广泛宣传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运行模式,各镇要通过制作办事指南、发布公告、发送短信、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提示群众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镇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考核,占一定分值比例。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镇推行“全程代理”运行模式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入驻、两头受理、应进不进、不按操作规程办理的,要参照《紫阳县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