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5-25 16: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76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49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内容概述 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深刻汲取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采取企业自查、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农业局、文广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县安委办适时对有关部门检查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单位和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村公路、旅游包车和交通执法等。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道路交通方面。突出人车企站四大要素,严查严整运输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责任真空。

1.客运车辆。逐车逐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校车、长途客车及危运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达标,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每次出车是否进行例检,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技术性能达不到运营要求的车辆是否采取停运措施,营运车辆二级强制保养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营运或黑车载客运营现象等;7座以上客运车、旅游包车等“营转非”车辆台账建立、跟踪管理、上站检测、非法营运、超远超速等情况,单位、个人拥有的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是否存在私拉乘客、包车旅游情况。

2.驾驶人员。重点检查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存在带病、带情绪出车和疲劳驾驶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行和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客车驾驶员和乘客安全带佩戴是否落实。

3.运输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分解落实到人头、到班组,是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二是检查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是否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身体体检,对不适宜驾驶工作的是否进行了调整调离。对聘用的驾驶员是否符合从业资格,对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差的是否予以辞退。三是检查企业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管情况。GPS监控主体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监控制度、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等各项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监控人员岗位责任是否落实,上线率是否达到要求,动态监控记录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对所属客车运行过程实行监控,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7座以上客运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规定是否落实;长途客运车辆0时至5时停运和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接驳等制度是否落实。四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情况,错时放学、备案核准、协勤护导等制度是否落实。

4.客运站场。驻站运管人员安全监管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六证一牌一单”、GPS在线情况查询报班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及“三品”检查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细化,明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车辆报班和安全例检等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查堵是否严格执行,车厢内客货混装是否存在;车辆例检、安检、出站登记等各项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水上交通方面。重点对县内水运企业、港口(码头)、渡口、船舶及船员、航道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排查涉关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涉关镇政府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签订,镇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员是否落实。二是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部署制度,落实应急部署要求,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训练、演习。三是排查船舶和船员情况。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处于适用状态,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船舶等级要求,船员是否持有合格有效的适任证书。船舶机械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锚泊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是否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四是检查运输船舶经营者合法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船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超载、超越航线、非客船非法载客和夜航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检查航道、港口、码头、渡口及附近水域、陆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

(三)农村公路方面。一是检查农村公路安保设施齐全,危桥险段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二是检查安全隐患路段日常巡查是否到位,高危边坡及地质灾害点是否进行监测,是否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危及行车安全的地质灾害路段是否及时排险。三是排查病危桥梁,查看是否进行病害监测,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夜间行车引导、反光设施是否齐全,通行便道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桥限速限载标志是否齐全,交通管制措施是否到位。四是排查养护作业情况,检查公路病害修复强制性时限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缺损是否及时警示;养护作业路段作业区设置是否合理,标志摆放是否规范;养护工程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保畅方案,是否落实施工保畅人员等。五是检查综合治超和源头治超情况,查看综合治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治超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源头装载企业台帐建立情况、源头装载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源头治超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源头治超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六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5”机制运行情况,镇办、村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镇办安监机构及村级协管队伍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四)旅游包车方面。检查旅游包车超范围经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路线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行为;旅游车辆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执行情况。交警、交通、旅游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营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五)交通执法方面。交警、路政人员在岗在位,开展路面巡逻执法情况;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辆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执行情况;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及接送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必登记”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集中精力狠抓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按照所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对涉及的人、企、车(船)、路、站等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及部门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可行措施,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到岗、到点、到人。要结合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深入到企业、站场、重点路段现场,细致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治理责任、整改治理内容和整改治理期限,现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由被检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落实资金,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盯守,建立档案、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挂牌督办,隐患不除,牌子不摘,做到隐患排查无盲区,整改落实零缺陷。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从严处罚,该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影响,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这次大检查活动。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县安委会研究。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于7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