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31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8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83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修订后的《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5

(一)编制目的............................................5

(二)编制依据............................................5

(三)适用范围............................................5

(四)工作原则............................................6

(五)事件分级............................................6

二、组织指挥..............................................8

(一)组织体系............................................8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9

(三)专家组.............................................16

三、预防和预警...........................................16

(一)信息监测...........................................16

(二)预防工作...........................................17

(三)预警及措施.........................................17

(四)预警支持系统.......................................18

四、应急响应............................................19

(一)分级响应机制.......................................19

(二)应急响应程序.......................................19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19

(四)指挥和协调.........................................21

(五)处置措施...........................................22

(六)应急监测...........................................24

(七)通报与信息发布.....................................24

(八)应急终止...........................................25

五、应急保障............................................26

(一)资金保障...........................................26

(二)人力资源保障.......................................26

(三)技术保障...........................................27

(四)交通运输保障.......................................27

(五)医疗保障...........................................27

(六)宣传教育...........................................27

六、善后处置..........................................27

七、附则.................................................27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28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28

(三)预案解释部门.......................................29

(四)预案实施时间.......................................29

附件....................................................29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0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示意图..................31

3.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32

4.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点一览表.......................3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政发〔2005〕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128号)、《安康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紫阳县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实施监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确保科学决策,科学处置。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体系

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附件1)。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其自行确定。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详见附件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演练机制。统一指挥、协调我县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项;负责审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向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公安和武警部队或市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增援。

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职责

指挥长:全面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和环保应急联席会议;按照县政府要求,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指挥长授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面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指挥部其他成员: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环保局,在县政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环保局有关股、室、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组成。

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基本职责:负责全县交通、铁路、消防、工矿商贸、电力、建筑、水利、油气、旅游、通讯信息、医疗卫生、危险废弃物等行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统一规划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检查各级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利用科技手段,负责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和预测预警;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

应急响应时的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上传下达;与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急组织保持应急联络;事故应急处置调度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综合协调事故区域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协调、监督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配合省、市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或实施跨流域、跨区域应急增援。

2.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及时通报、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为应急处置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2)县环保局

制定、实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水、气等环境指标的监测与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的确定;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3)县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与《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应急响应时,参与组织、协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4)县公安局

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下级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5)县经贸局

负责组织所管理企业及行业制定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参与所辖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6)县民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及发放;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指导开展生产自救。

(7)县财政局

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8)县交通局

负责车辆、船舶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和指挥协调水上交通、公路航道及其建设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时的航道及公路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保障及大型机具保障。

(9)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

(10)县水利局

负责水电、水利工程及渔船、库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供水调度工作。负责水文监测,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水量、水质等水文资料,以利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控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11)县国土局

负责滥采滥挖矿产资源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后生态恢复监督落实工作。

(12)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落实事故后生态恢复工作。

(13)县卫生局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指导各镇卫生院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与准备;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技术支援,并组织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14)县司法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制宣传,组织协调司法援助。

(15)县委宣传部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6)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负责修改、审定《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县教体局

组织、协调、参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学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教育、演练。

(18)县文广局

负责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游客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19)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20)县气象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提供与事故发生地相关的气象信息预测预报资料。

(21)县电力局

负责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22)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3)各镇人民政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三)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专家库里的专家和本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向环保部门传报、提供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

2.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1)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环保局负责;

(2)水上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交通局负责。

3.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县环保局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县交通局负责。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负责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向可能造成影响的毗邻地区的环保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到位。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县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安全预警系统。

2.培训与演练

(1)县环保局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2)县环保局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环保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Ⅱ级及Ⅲ级中跨县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企业、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必须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l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县环保局),并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县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事件等级,组织应急处置,随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l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涉外人员,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四)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各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协调指挥和事发单位的配合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详见附件2)。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安监、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处置措施

1.水、气、渣、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县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县环保局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县环保局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监测,县级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

因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由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组织应急处置,县环保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加强应急监测,县级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引发源的特性,在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下,坚持科学、快速、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引发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5.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负责指挥全县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应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支持,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七)通报与信息发布

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2.应急终止程序

(1)由事件责任单位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提出应急终止,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县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终止应急处置;

(2)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县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按规定报县委并上报市政府。县环保局按规定上报市环保局。

(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贮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扩散。

(二)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专家库,同时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三)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五)医疗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县卫生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六)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六、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陕西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示意图

3.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