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70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76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紫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紫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全省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现就紫阳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重新设计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登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二)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县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三)深化改革,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的“一证三号”审批模式。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统一由工商部门受理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后,及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传送至相关部门。
  (二)工商、质监和税务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2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县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负责全县统一的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
  (二)县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操作流程、设置人员岗位等相关事项;对本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信息和所需的申请材料目录进行最大限度地简化;配合县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县长周继林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周锦政同志、县监察局局长陈强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夏成华同志兼任主任,县质监局局长李胜璋同志、县国税局局长张宏伟同志、县地税局局长杨元新同志兼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县“三证合一”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 “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等问题,及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实施时间:2015年7月20日开始正式按“三证合一”工作模式运行。
(四)加大宣传。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