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8-21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80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2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1号文件要求对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安教发〔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坚持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县除县城规划区所在地以外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包括特岗教师)。

三、实施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以后每年按10个月(每年2月、8月除外)计算,分不同档次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按月审核发放。

四、区域分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镇、村学校的实际,全县学校共分为四类,分类及补贴标准如下:一类为离县城较近的集镇所在地学校和交通条件较好、离县城较近的村级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类为离县城较远的集镇所在地学校和离集镇较近、交通方便的村级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三类为远离县城的集镇所在地学校和离集镇较远的村级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四类为远离集镇且交通不便利、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差的村级学校和教学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具体分类区域和学校见附件)。

五、发放的相关规定及办法

(一)严格发放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不计入教师个人工资账户,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时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借出教育系统的人员均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教育系统内经县政府批准镇与镇学校之间借调的教师以实际工作地确定是否享受生活补助,如工作地在补助区域内,则按相应区域标准享受生活补助,不在补助区域内则不享受生活补助;未经县政府批准的镇与镇学校之间借调教师不纳入本次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支教、交流轮岗人员在支教和交流轮岗期间按服务学校标准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凡调离享受生活补助区域的学校以及教师退休后生活补助自然取消;当月累计因事离岗5天及以上和因病离岗15天及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的法定假期除外),当月不享受生活补助;有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确定取消享受生活补助的时间;因工作变动需调整和取消享受生活补助的,均从变动的次月执行。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县编委办、人社局、教体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加强发放管理。建立乡镇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管理。由各镇中心学校于每学期初,严格按照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对象及分类标准,结合各学校教师在岗情况,先初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填报《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向县教体局申报;县教体局复核后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然后由县教体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紫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报县财政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月由县财政局按时直接发放到各教师个人账户。县教体局和各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在岗工作情况的考勤考核,并由县教体局根据考勤考核结果确定当月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取消该批人员月度生活补助的发放。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乡村教师的关怀。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手中,坚决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违规违纪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部门和学校,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