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6年精准脱贫村在册贫困户中精准施策保障贫困户住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在2016年精准脱贫村在册贫困户中精准施策保障贫困户住房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04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36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4月27日
内容概述 关于在2016年精准脱贫村在册贫困户中精准施策保障贫困户住房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深入推进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保障问题,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避灾扶贫搬迁“三精”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30个脱贫村在册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施策,通过搬迁、二手房购买和旧房改造三大措施,确保贫困户住房得到保障,实现贫困户按期脱贫。

一、安置模式

充分动员贫困户以村集中安置点为中心,在公路两侧实行组团搬迁安置;同时采取农村二手房回购梯次搬迁、就地土坯房改造的方式实现当年脱贫户住房保障,确保贫困户既能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又能实现住房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次房屋改造安置试点的实施范围为全县2016年30个脱贫村的在册贫困户,主要分三个层次:

(一)广泛动员贫困户进行搬迁安置,以村集中安置点为中心,在集中安置点公路两侧,以五户以上为单位,实行组团安置。

(二)农村二手房回购梯次搬迁,主要用于解决在册贫困户无力搬迁到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安置问题,由当地镇政府回购二手房解决。拟回购农村二手房的原住户不是陕南移民搬迁政策规定条件的搬迁对象。

(三)就地土坯房改造安置,主要用于解决离土谋生能力差、居住地附近有一定产业基础,距离村主干公路较近(距房屋距离200米以内),无能力及搬迁意愿的贫困户安置问题。五保户、地质灾害户和高山危居户不纳入就地土坯房改造安置范围。

三、建设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农村二手房回购

1.回购砖混结构民房,由镇政府按照不高于400元/㎡予以回购,并以不高于70元/㎡的标准进行房屋改造。

2.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在册贫困户,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二手房实行单户购买安置,享受3万元购房补助。

3.改造范围:室内隔断封墙、墙面屋顶粉刷、厨房灶台改造、卫生间改造、室内水电改造、门窗修缮、屋顶处理、院坝硬化等。

4.建设标准:参照一般农村家庭住房改建标准,具体以驻村工作队指导为准;对于集中购买旧房改造成特困户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改建,改建后的单户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就地土坯房改造

1.每户土坯房改造按照改造投入资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到户路硬化补助20元/米,硬化长度控制在200米以内,到户路宽度1米,厚度10厘米。

2.建设范围。参照一般农村家庭住房改建标准,主要包括屋顶翻新、封檐座脊、室内外粉刷、改厨改厕、室内吊顶、改门改窗和相关房改附属工程等。

(三)组团安置补助标准

以村集中安置点为中心,在公路沿线组团安置的贫困户,由农户自建并享受每户3万元建房补助,所有配套基础设施由农户自行负责,县上不予配套。

四、有关要求

(一)就地土坯房改造和二手房回购,由各镇在4月30日前将2016年脱贫村需要实施的对象认定摸底核实,汇总上报县搬迁办。由县搬迁办组织专人抽查核实,于5月10日前下达计划。各镇在计划下达后,在8月30日前完成回购和改造工作。

(二)回购、改造的二手房必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三通两避条件(通水、通电、通路、避免地灾威胁和洪灾威胁),经当地镇政府确认无质量安全问题后予以改造。实施二手房改造的农户三年内不得享受其它搬迁政策补贴。

(三)农村二手房回购改造安置、就地土坯房改造安置由项目镇政府确定施工队全额垫资改建改造。经县搬迁办验收合格,完善报账资料后,按程序结算改建改造项目费用。涉及相关补助资金由县搬迁办统筹解决,制定出台相关验收办法予以认定兑付。

(四)土坯房改造效果和方法,各村、各工作队可参照城关镇青中村实施的土坯房改造工程予以实施。

(五)组团安置搬迁户纳入村集中安置点统一完善资料,由县搬迁办予以验收兑付补助。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