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紫阳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2-05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实施紫阳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02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19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2月05日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紫阳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97号)及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772号)要求,现就实施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2015年紫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城关、蒿坪、向阳、焕古、洞河、高桥6个镇30个村,投资规模2043.33万元,其中中省配套资金14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68.33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污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处理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农村环保宣传四方面(详见附件)。

二、项目进度计划

该项目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772号)中要求的所有项目建设内容。2016年6月10日前,县政府向市环保局、财政局申请预验收。2016年6月底前申请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现场验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陈荣根同志为组长,县环保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及6个项目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其中,县环保局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省环保厅、财政厅批复要求,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联系县招标办组织项目工程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负责按照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和合同对己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协调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有关资金。会同各相关镇开展农村环保宣传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实施项目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调度、拨付,会同县环保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城关、蒿坪、向阳、焕古、洞河、高桥镇政府负责实施本镇垃圾处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宣传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严格实行“五制”管理(项目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财政报账制和公示制)。县环保局抓总,会同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抓好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户,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环保局审核—财政局拨付”的程序,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工程建设与资金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巡查督导。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和联络人负责信息通报工作,于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季度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与项目实施镇签订《紫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书》,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县考评办牵头组织环保局、财政局对相关镇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完成情况绩效突出、组织管理有力、环境改善明显、资金使用规范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经验做法。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责任目标、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紫阳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责任分工明细表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