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8-15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080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10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紫阳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紫阳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扶持贫困户稳定增收,如期实现稳定脱贫致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形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既如期脱贫和持续发展,又能使千家万户发展的富硒产业得到有效的联合组织壮大;既能使县域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又能盘活用好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既能鼓励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又能把企业发展与贫困户脱贫有效衔接,形成资源共享、发展共享、利益共享的脱贫工作机制,促进全县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如期实现精准脱贫。

二、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全县147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贫困户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电商企业、旅游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产业大户)。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包联脱贫协议,然后定向对贫困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也纳入扶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合作社需依法注册登记和县扶贫局、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审核;

2.申报单位所从事的产业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按照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落实了贫困户帮扶措施,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接合同关系。

4.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贫困户达到一定数量:企业应达到5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应达到30户以上;小微企业(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应达到5户以上;

5.社会信用良好,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扶贫义务,自愿帮扶贫困户发展并出据帮扶承诺书。

三、产业精准扶贫模式

产业精准扶贫采用“贫困户+”模式,探索创新不同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通过多种途径为贫困户创造收入,保证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和持续发展。具体可以实践以下五种模式。

(一)“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贫困户”模式。

1.“订单”联结。企业和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帮助贫困户实现正常生产,负责解决贫困户发展项目中的技术、资金等问题,保证订单收购贫困户发展的产品,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

2.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发展规模经营,使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股份参与和优先务工从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稳定增收。

3.企业根据贫困户的意愿和企业用工的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负责衔接贫困户与对口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从而实现贫困户通过劳务收入增收。

(二)“合作社+贫困户”模式。贫困户以村为单位,以土地、山林等资源组建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通过劳务、股权收益或分工协作经营获得收入,从而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三)“电商+贫困户”模式。电商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发展协议,贫困户按照电商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电商企业负责产品销售,贫困户从生产中获得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四)“服务业主体+贫困户”模式。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公司、各类农家经营主体、能人大户发展休闲观光、特色餐饮、工艺品制作、加工销售、商贸物流等配套服务业,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优先委托贫困户开展订单生产,帮助贫困户通过劳务务工、服务等方式增收脱贫;带动有条件、有基础、有强烈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以购买、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从事农家乐、农家宾馆、乡村客栈、农家超市等经营增收脱贫;带动贫困户合作发展小型采摘园、花卉园等观光体验园区增收脱贫。

(五)“小微企业(能人大户、家庭农场)+贫困户”模式。鼓励本地群众创业兴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外来人员投资兴业,通过入股分红、劳务合作等方式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四、扶持政策和管理方式

产业精准扶贫由县扶贫局负责组织管理、考核认定。在管理和组织实施中体现“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体现“贫困户是资源”。具体遵照以下扶持政策和管理方式。

(一)各镇在脱贫村中选择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大户)提前按照本办法提倡的包联贫困户模式,与贫困户签订包联协议(包联的贫困户可以跨镇村),明确包联增收途径,提前做好包联的各项工作,并择优推荐给县扶贫局。

(二)县扶贫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镇上报的包联实体予以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三)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的企业,成为全县产业精准扶贫扶持企业,具体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参与企业必须向借款单位提供可用于担保的资产有效证明。

(四)包联实体与贫困户签订包联脱贫及资金使用承诺书(由县扶贫局统一制定)。项目扶持以包联贫困户的数量为依据,按照每包联1户贫困户借款1万元的标准,向包联实体注入产业精准扶贫资金。

借款扶贫资金分两次拨付。经过县政府审定同意的包联实体,予以拨付50%资金。借款拨付3个月以后县扶贫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剩余50%资金。达到管理要求的企业,产业扶贫资金可以使用3年。3个月内包联贫困户和发展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包联实体,由借出单位收回第一次拨付的50%资金,并将该包联实体纳入紫阳县不诚信对象予以公告。

(五)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每年末由县扶贫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包联的贫困户逐户进行绩效评估。贫困户未达到当年增收目标,将收回扶持资金。

(六)各包联实体要对所包联的贫困户开展产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每年每户按照500元的标准给贫困户分红,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七)每年对产业精准扶贫优秀包联实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可授予紫阳县扶贫优秀包联实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名优秀包联实体由县政府奖励现金3-10万元,每名先进个人奖励现金1万元。同时,对优秀包联实体在产业发展中产生的商业贷款,按照金融扶贫政策予以财政贴息;优先推荐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对实行股份制改革上市的企业,政府适当扶持企业上市有关费用;对包联贫困户成效优秀的包联实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县镇两级评定后,按照每包联1户贫困户,授予3-5万元的信用额度,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贷款支持。

(八)对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包联实体,收回产业精准扶贫借款,按照商业银行最高商业贷款利率追加利息。对于不履行贫困户包联协议,转移资金用途,造成产业精准扶贫资金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包联实体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农林科技、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由县扶贫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参照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二)资金筹措。县政府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发展基金,县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专项资金,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平台融资筹措资金用于产业精准扶贫,保证当年脱贫村的产业精准脱贫资金需要。在县扶贫局设立产业精准扶贫基金专户,负责县政府筹集基金的管理和投放;扶持包联实体的贷款由县扶贫开发公司按照有关办法投放;县政府明确用于产业精准扶贫的行业资金由各行业部门按照本办法发放借款。

(三)统筹规划。县扶贫局负责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2017年脱贫村的产业脱贫园区规划。通过规划招商确定精准扶贫企业,并按照规划实施和投资,做到项目清楚、投资精准,贫困户收入有保障。贫困村的合作社和大户一并纳入规划,用规划保障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到位。今后每年的脱贫村都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规划,确保用规划统揽产业精准脱贫工作。

(四)项目实施。各镇人民政府是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企业的确定,包联贫困户对象的确定,扶持项目的确定,监督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

(五)考核奖惩。产业精准扶贫纳入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县扶贫局和县考评办牵头,对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