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25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0800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95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7月25日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关怀工作,不断提高城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活水平,根据《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安康市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普惠政策全面覆盖、奖扶政策提标扩面、民生政策优先优惠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机制,统筹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和提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特别扶助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6号)和《安康市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4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失独家庭人员多、占比大的特点,自2016年起,将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失独家庭夫妇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二)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救助项目。根据《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对因重大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特别救助;对因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夫妻及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指卫生部门规定的特殊慢性病Ⅰ类和特殊大病补助范围的疾病)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患者3000元的一次性特别救助;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由县卫计部门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照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办理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生病住院陪护等保障性特别救助。

(三)优先解决贫困计生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加快推进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两户”脱贫致富步伐,按照“普惠+特惠,优先+优惠”的原则,优先保证计生贫困户享受现有各项民生政策和部门帮扶项目。一是对搬迁至主干公路沿线自行建房或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以及进城落户购买保障房、商品房的计生贫困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户追加0.5万元搬迁购房补助;二是优先将贫困计生家庭纳入交钥匙工程”或保障性住房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落实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对中、省、市有明确规定资金项目的按规定落实兑现到位,没有明确规定的资金项目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镇、各部门在落实兑现各项惠民政策中,优先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镇要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同时建立一名镇领导、一名村专干、一名村医生、一名志愿者、一名社会工作者的“五个一”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落实扶助责任,确保计生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助政策落到实处。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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