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12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138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2日

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几年国内多处房屋倒塌,特别是今年1010日浙江温州房屋倒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增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房屋安全情况,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台帐档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建筑,包括既有居民住宅、村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在建房屋建筑等。

(四)排查内容。一是各类建筑物基本构造、外观形态、周边环境和使用状况等;二是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及监管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坚持集中排查整治与行业部门自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统一行动、明确分工、行自为战、拉网排查”,确保全县所有房屋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各镇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排和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监管重点,认真履行好房屋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改房、房地产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大违法建筑排查处置力度,依法组织开展违建拆除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行业内房屋及在建房屋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落实。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做好移民搬迁安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治。

县教体局:负责对所有学校房屋校舍(含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民办学校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对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运动机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卫计局:负责对所有医院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对老年公寓、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对各类剧院、文艺场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和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涉旅机构建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经贸局:负责对工矿企业厂房、企业自有宿舍楼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等交通领域公共建筑房屋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公安、农林、水利、环保、供电、通讯、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20161120日起至20171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1125日之前):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工作方案连同联络员姓名及职务于1125日前报县住建局(联系电话:4422335,县住建局收集整理后统一报县政府办备案。

(二)排查建档阶段(20161126—20161210日)。各镇、各部门对辖区和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各类建筑开展安全覆盖检查,建立排查档案,形成工作台账。各镇政府和各部门于20161210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县住建局。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1210—2017110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际“零容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分类采取排危措施,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政府和各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110—131日)。各镇政府和各部门认真总结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成绩,总结经验,巩固排查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住建、国土、教体、卫计、民政、文广旅游、经贸、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镇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各重点责任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扎实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推进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半月报制度,各镇政府和县级重点责任部门要对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报送工作信息,于每月1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附件2)和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3)报县住建局,并于2017131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按照部署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