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711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7〕12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县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及招标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为切实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具体为:

(一)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制定和执行合理工期,收集和移交工程档案,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合理费用,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二)勘查、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确保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注明并提出建议,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依法实施工程分包,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组建项目部,关键性岗位持证上岗、在岗,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四)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作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违法转分包、挂靠行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招标办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做好建筑企业资质、诚信审查,杜绝围标、串标和出借资质投标等行为;县监察局要大力查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中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县审计局要加强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力度,严把合同履行、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费用、现场签证、取费标准等“六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及招标办要按照《紫阳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紫政办发〔2017〕69号)安排,继续对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拉网式的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工程的;

(三)肢解发包工程的;

(四)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五)无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违法施工的;

(六)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七)建筑工程五大责任主体落实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对违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要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清除紫阳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完毕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

四、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成立紫阳县整顿和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云忠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宗军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招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刘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