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9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100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10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紫阳县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

“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过境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得到整改,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2号)和《安康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规定》(安公通字〔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紫阳县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护送、通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安全的副县长及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交通局(运管所)、卫计局、安监局、环保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做好辖区内所有过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就地整改,对检查安全的车辆指派警力护送出境。

县交通局(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及时调查并掌握车辆运输资质和运输状况。

县应急办、卫计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安全事故处置物资的储备、调运,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及时做好现场调度、信息发布、医疗救援、环境应急处置和监测、技术支持、转移安置、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报备制度

县交警大队要安排人员分别进驻县公安局在蒿坪、麻柳设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站”,配合“检查站”对进入我县境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备案,发放安全提示卡。配合“检查站”对入境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的重点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登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和通行线路审批信息。

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安全运输要求,按照规定线路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完成检查登记后,准予通行,并将车辆通行情况向车辆途经路道所在的交警中队进行通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予放行,暂时扣留,并配合“检查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如果发现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消除违法状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得姑息迁就。

三、 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境护送工作

(一)护送保障。县公安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保障护送警车2台,警员4名及护送经费,分别配备到辖区设有“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站”的蒿坪、毛坝交警中队,保障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护送工作。

(二)护送范围。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实行重点护送:

1.因雨、雪、雾恶劣天气和路面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安全隐患增大,安全系数降低的;

2.因自然灾害、道路垮塌、施工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无法按照原定审批路线行驶,需要临时改变行驶线路的;

3.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行驶路线遇有群体性事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正在进行交通管制期间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护送的。

实行重点护送范围,只限于特定时间内,特定条件下和特殊要求下,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运输汽油、柴油和民爆物品的车辆不纳入重点护送范围。

(三)护送申请。依据《安康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规定》(安公通字〔2018〕1号)的规定,对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重点护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向通行地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实行重点护送,并执行护送任务。

(四)护送执行。对经过县公安局“检查站”检查,允许过境且符合护送条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由进入地交警中队派警力、警车护送至驶出县境。护送途经道路的辖区交警中队要全力配合护送工作,清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确保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通过。

(五)护送要求。

1.护送人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护送车辆按照审批线路或临时变更的线路安全出境;

2.重点护送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时段集中护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实行单车护送;

3.执行完护送任务后,要向下一个县区及时通报情况,办理交接;

4.在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任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按照指令果断处置。完成护送任务后,要及时汇报反馈信息;

5.在护送过程中,如非紧急特殊情况,要禁止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逗留。

四、加强路面管控工作。

县交警部门要加强辖区道路管控,对在辖区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要逢危必查,并做好检查登记。对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消除违法状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不得姑息迁就。对发现有其他违章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对符合各项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要将车辆去向了解清楚,并向途径沿线的各交警中队进行通报,以加强监管防范。对目的地在我县境内的,要向目的地所在的派出所通报相关情况。

五、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应急处置工作

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护送人员、途经道路所在的交警部门要密切关注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状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在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前,做好抢救伤员,封闭现场等前期工作,力争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岗位,开展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危化品运输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群众高度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危化品运输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职,把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保障汉江水质安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