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茶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00:00作者:茶 产业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茶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711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7〕128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茶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茶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紫阳县茶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府扶持的导向、引领、助推、撬动作用,大力促进紫阳茶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紫阳县茶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茶叶基地建设

1.标准化茶园建设。“企业(或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种植陕茶1号、中茶302、紫阳群体种等无性系优良品种,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态茶园,或改扩建500亩以上成片的标准化生态观光、景观茶园,给予每亩三分之二的种苗款扶持(招标采购价)。

2.茶园标准化管理。坚持茶园绿色、无公害、有机的管理要求,“园区+小型加工厂+龙头企业”的生产方式,组建茶园机械化管理技术服务队,实施茶园标准化管理。当年新创建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茶园300亩以上、实现机采率30%以上的,每亩扶持300元,当年验收合格先兑现60%,剩余40%待第二年复核验收通过后再兑现本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创建过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并获得项目资金扶持的茶园不再纳入)。

3.低产茶园改造升级。对采取茶园补植、改树、改土培肥、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集中连片改造零星分散、密度不够的低产茶园或老茶园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达到现代生产茶园要求的,当年验收合格给予400元/亩的补助,第二年验收合格再予以300元/亩补助。

4.生态茶旅项目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同步完成茶园生态景观树种植和水电路系统、基地溯源、绿色防控等设施配套,集中连片500亩(含500亩)以上高标准的休闲观光、体验互动、认领定制的旅游生态茶园或茶庄园示范项目,持续良性运营两年以上,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以茶叶种植、茶园观光、茶叶采摘制作等为主,持续良性运营两年以上且服务功能达到较高标准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

二、茶树种源建设

5.优良品种选育。支持开展本地紫阳种优良单株选育,单位或者个人选育出优良单株株系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授权成为茶树新品种,每个新品种划分给予选育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6.育苗基地建设。支持标准化育苗基地建设,育苗单位发展标准化育苗基地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连续两年出圃优质茶苗均在1000万株以上,按照2000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三、生产体系建设

7.初制加工。支持初制加工厂建设,通过新建(或技改)达到厂房面积300㎡以上(含300㎡),所需的辅助建筑200㎡以上(含200㎡),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并通过SC认证,流转经营茶园100亩以上或按“企业+农户”模式建立稳定原料基地300亩以上,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茶厂,一次性给予新建厂房及辅助建筑3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设备(指在专业茶机厂购置的红茶萎凋、发酵设备,60型、70型、80型杀青机,55型、65型揉捻机,60型、80型热风动态烘干机,6平方、10平方、16平方连续烘干机,110型滚筒炒干机,提香机)购置总金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精深加工。鼓励龙头茶企业合理发展茶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按茶旅融合发展思路,建设方案经县政府评审通过的,每新建一条精加工(含清洁化连续生产线)、深加工生产线,一次性给予新购设备和生产线安装调试费用40%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实际投资2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品控体系建设

9.茶园质量认证。生产茶园首次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面积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10.茶企质量认证。首次获得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有机茶生产认证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补0.3万元、0.5万元、1万元;首次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HACCP食品管理体系、“哈拉认证”(清真食品)等任意一项认证的,均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11.溯源系统建设。对茶企业开展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且统一按规范要求纳入县级产品质量溯源系统,进入紫阳电商特色馆,年度无安全事件,一次性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用于企业前端溯源设备、系统配套建设。

12.产品质量评比。对送样参评“中茶杯”、“国饮杯”全国茶叶质量评比的,每获得一个“特等奖”,一次性奖补1万元。

五、营销体系建设

13.新产品开发奖。对新开发生产并批量上市的茶饮新产品,或大量利用夏秋茶原料实施综合开发、上市销售的新茶品及茶叶关联终端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14.品牌营销奖。支持企业采取多主体、多渠道、多类型、多方式的茶叶品牌营销推广战略。对企业在央视做广告宣传的,给予直接广告费6%奖补。被中央一级电视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的奖补1万元,新闻报道的奖补0.5万元。给国家级以上大型综合会议(活动)作为赞助商或提供礼品茶及被指定为专用茶的,按直接赞助费5%给予奖励(不含赞助实物)。在县外设立大型紫阳富硒茶广告(直接费用在10万以上)的茶企给予直接费用10%奖补。经报备同意,拥有食品生产许可的茶企参加国外展一次奖补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3次国外展会;国内省外参展一次奖补0.5万元,省内参展一次奖补0.3万元。经报备同意,企业自行组织的市级以上、现场人员规模达到100人以上的专场推广活动,每次奖励1万元。

15.品牌建设奖。对获得巴拿马博览会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名品牌称号其中任意一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其中任意一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特色知名品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16.产品销售奖。对获得出口认证的企业,年均出口外贸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首次(含认证)奖10万元,以后每年不低于该水平的,每年再奖励5万元;对经报备同意在省内、省外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开设紫阳富硒茶连锁店、体验店或加盟店,设计制作系列化个性包装,开拓市场促销售,或通过相关渠道营销,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奖励1万元,在300万元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00万元销售收入递增0.2万元进行累计计算奖励,年底一次性兑现。对在我县注册登记入驻天猫、淘宝、京东等全国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紫阳富硒茶专卖旗舰店并与紫阳的特产馆建立链接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销售紫阳富硒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300-5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科技创新奖。鼓励茶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施科研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引进高端人才,积极开展茶叶生产加工环节重大技术科研攻关,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所研发新产品通过专家鉴定且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每项科研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30%予以奖补。

六、公共品牌建设

18.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紫阳富硒茶”区域公用品牌的提升、保护、宣传推介、标准体系建设等。

19.技术合作交流。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茶产业技术培训和政府层面对外技术交流合作,以科技支撑紫阳富硒茶区域公用品牌的持续提升。

七、文化体系建设

20.茶艺创作推广。创新编排紫阳茶艺(一套)经评审初具推广价值的,给予0.5万元奖励;对紫阳茶艺获得国家级特等奖(或金奖)、一等奖(或银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特等奖(或金奖)、一等奖(或银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紫阳茶艺培训。

21.茶具开发。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与茶相关的饮茶器具、工艺品研发,培育茶产业新业态。

22.茶文化打造。每年安排20万元,支持紫阳茶泡饮技艺研发、手工制茶技艺研发及技艺推广传承。每年安排150万元,支持茶文化培训机构引进落地建设及培训,重点茶企业茶博馆建设,主题茶文化品牌策划打造等。对在国家有关行业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与紫阳茶或紫阳茶文化有关的论文、文章,给予一次性0.5至2万元奖励。对创作紫阳茶文化方面的影视剧成功搬上舞台获得国家级大奖的,每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附则

23.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年度专项预算资金,争取省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捆绑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兑现由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达标后发文奖补。其中茶叶企业品牌营销、参展推广、品牌建设培育、产品销售方面资金县本级年度专项预算到县茶业局,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茶业局按本办法发文奖补。

24.本办法由县茶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紫阳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紫政办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