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7110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7〕11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县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负责)

   2.加强县镇两级公安机关食品领域犯罪侦查民警培训。(县公安局负责)

   3.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负责)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4.进一步完善富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富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协助市政府有关单位建立富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争取富硒魔芋、茶叶的标准在省卫计委立项工作。(县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经贸局、水利局、茶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5.杜绝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经贸局配合)

   6.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7.强化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县发改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等部门会同各镇政府负责)

  四、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

   8.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9.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0.以牛羊肉为重点,开展清真食品专项督查。(县民政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11.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隐患排查、监督抽检、查办案件、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实现区域监督检查全覆盖。在大中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食品和相关产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县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建立全覆盖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2017年县级以上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30%实现安全可追溯。(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13.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准出准入管理,确保监管无缝衔接;在全县白酒、食用油、包装饮用水、肉制品、茶叶等重点生产企业中建立全过程的追溯体系,适时开发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网络平台;在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和经营企业实行“一票通”;落实食品添加剂经营备案管理和实名销售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含餐饮)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和公示制度;严格重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对豆芽小作坊和生鲜肉经营户施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和质量追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原料提取及提取物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4.强力推进“三小”综合整治,加强“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统一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加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小摊贩在划定的区域、时间进行经营的行为,落实并完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给排水和废弃物收集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取缔不合规食品摊贩。(县住建局负责)

   16.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示标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负责)

   18.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和“放心肉菜超市”。(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负责)

   19.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2018年底前对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实施远程实时监控,确保在校师生食品安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

   21.加强食盐、清真食品的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严厉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活动。对县城区所有大型餐饮企业开展远程实时监控工作。继续实施小餐饮改造提升工程和文明餐桌行动,全面治理“餐桌污染”。(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发改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4.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积极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推进部门间、县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配合)

   2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26.按照上级部署,统筹实施县、镇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网络和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细化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产品风险等级作为确定分类监管频次的主要依据,对高风险产品、问题暴露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增加抽检批次、检查频率,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有效分配。(各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29.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30.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产业链,构建产业联盟,建立和完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新体系。(县发改局、经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研究制定加快冷链物流发展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32.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大对食品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县委政法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公安局、检察院配合)

   34.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5.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6.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全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财政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县镇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快县镇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县公安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整合县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资源,建设紫阳县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扩充硒、微生物、农残等检测项目,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县公产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9.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4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41.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42.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43.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食品安全满意率和知晓率达到70%以上。(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44.切实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体局负责)

4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确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46.建立统一、专业、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食品安全专人专岗、专职专责,专编专用,确保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要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检验检测、食品监管专项经费、食品专项整治及食品培训宣传等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47.各镇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各镇政府负责)

   48.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村(社区)、企业(店),县级食品安全示范镇、村(社区)、企业(店)等创建活动。力争今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要通过省级命名。30%以上的镇村要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村创建标准,要创建2个省级示范镇、8个市级示范镇、17个县级示范镇、3个县级示范街区、13个县级示范村、17个镇级示范村,以及800个示范企业(店)。按照《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县、镇、村“四级联创”活动方案》要求,努力争取今年进入省级示范县行列。(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9.进一步修订《紫阳县食品安全考核实施细则》,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机制。完善季督查、年考核的督查工作机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0.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县政府负责)

   5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食安委办、县监察局负责)

   52.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县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