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7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紫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紫阳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以及《陕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陕卫中医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会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使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多元化服务的需求。到2020年,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中医诊疗量占比达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中医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

2.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的中医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标准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镇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实施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项目,镇卫生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陕西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及中医馆建设,到2020年,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实现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做规划和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充实以中医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认真实施基层传统医学师承集中理论学习项目,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4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2.加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积极选拔中医人员参加省市级各类培训;县中医医院要建设至少1个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3.加强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西医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能力。鼓励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药诊疗服务。县中医医院要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成果,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及专病建设,推广实施30个以上中医病种诊疗方案,不断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药诊疗水平。县人民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全国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以妇女病、多发病为重点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并提高服务能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药特色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内容和范围,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及疾病康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推行县镇村一体化管理、医师多点执业、对口帮扶,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及中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或定期出诊巡诊。

2.强化中医药健康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努力提升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和贡献率,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且中医药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比重不少于健康教育的30%。

3.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治未病、疾病康复和健康维护。要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积极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探索社区和居家养老的中医药服务模式。要面向城乡居民宣传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适宜技术方法。要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人护理、家庭护理中的作用,及时为护理对象提供中医护理服务。

4.推进中医药签约服务。要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生或乡村医生,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获得更加便捷的中医药服务,要积极探索个性化、差异化、分类化签约及有偿签约,满足居民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县中医医院要进一步加快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要建成较为完备的结构化电子病历,并实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要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互联互通+中医医疗”,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网络服务应用。

(五)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县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建设,要按照操作规范开展10类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储备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应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为每个镇卫生院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至少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镇卫生院要按照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要按照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切实做好中医药对口支援

县中医医院每年至少对口支援4所镇卫生院。支援工作要以派驻医疗队伍为主,设备资金支持为辅,通过对口支援,切实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深入推进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宣传中医药健康文化及《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全县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二五”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规范管理

1.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管理规定及中医药诊疗规范,努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规范采购,规范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中药处方点评,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的合理使用。加强乡村中医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计、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具体办法,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财政部门要围绕“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和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财政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强化政策落实

1.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药投入的倾斜政策,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3.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4.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四)强化项目带动。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中、省中医药专项资金将继续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

(五)强化考核督查。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县“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县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督查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对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