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创新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08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创新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5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31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创新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创新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紫阳县创建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实施方案

今年,我县获批筹建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作为全省首批三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之一,市政府已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示范点按时高标准通过验收,根据《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实施工作方案(试行)》(陕质监科〔2017〕10号)、《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陕质监联〔2016〕8号)、《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紫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地标产品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带动,增强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意识,强化后续监管,提升品牌效应,促进地标产品保护与脱贫攻坚、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融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县脱贫攻坚,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追赶超越大局。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8月,围绕地标产品核心产区,依托地标核心品牌,完善地标产品保护开发、建设协调机制,初步建成地标产品质量保证、质量溯源等体系,力争示范点内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规范使用率达到90%以上。按照“企业+专用标志+农户”产业扶贫模式,扶持一批茶叶企业,申报一批专用标志,引导一批农户参与地标产品种植管护、生产销售、园区旅游等产业环节;培育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贫困村(户)土地、人力等资源,构建地标产业市场主体与贫困村(户)的紧密协作关系,最大限度带动贫困村(户)稳定增收,实现市场主体盈利、地标产业壮大、贫困村(户)增收的“三赢”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地标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富硒特色资源禀赋,不断加大标准化茶园建设,积极推进第七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引导企业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富硒茶示范基地。

(二)地标龙头企业建设。积极推行“企业+专用标志+农户”、农村“三变”改革等发展模式,扶优扶强一批基础好、实力强、潜力大与贫困村(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扶贫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辐射带动贫困村(户)参与地标产业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实现贫困村(户)增收、龙头企业提质增效。

(三)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地标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县富硒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地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完善紫阳富硒茶从种植采摘、加工销售等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质量风险控制机制;同时培训一批职业茶农,继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合理规范使用专用标志,做好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保证地标产品质量特色。

(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主动加强地标产品种植管护、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行业指导监督,严格执行品牌、质量、标准、包装、宣传“五统一”管理制度,持续规范地标产品包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统一打假维权活动,组织企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荐,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地标产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五、职责分工

成立县创建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茶业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管局局长曹仲之同志兼任主任,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马东同志兼任副主任。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经贸局:初步建成符合紫阳实际的地标产品溯源体系,鼓励企业进入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入住紫阳电商特色馆,设立地标产品销售专柜;组织示范点内企业参加杨凌农高会、地标展销会等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地标产品的知名度。

县财政局: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监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县农林科技局:培育一批地标产品龙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及其他新兴市场主体,稳定地标志产品种植、生产基层载体,辐射带动贫困村(户)参与地标产业各个环节;建立地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加强地标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持续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

县茶业局:出台富硒茶产业发展规划,为示范点内企业(农户)提供茶叶育苗、茶园管护、鲜叶采摘、生产加工等技术指导服务,免费培训一批职业茶农,引导一批贫困村(户)参与到地标产品种植管护环节;组织示范点内企业参加“中茶杯”、“国饮杯”等全国茶叶质量评比活动;会同县茶叶协会,加强对地标产品包装设计、印制、使用备案管理,提高协会成员单位诚信自律意识。

县文广旅游局:大力宣传地标产品的基本知识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平台,全面展示地标产品保护成果,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地标产品保护工作,形成企业爱护、社会关注、政府保护、人人宣传区域公共品牌的良好氛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地标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地标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确保抽检批次、频次;做好第五批专用标志申报服务工作;会同县农林科技局,完善地标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培育一批地标产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技术要求规范、《紫阳富硒茶》(DB61/T 307.1-2013)等要求组织生产,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加强地标产品宣传力度,增强地标品牌影响力。

县扶贫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农林科技等部门,出台地标产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制度、办法、工作流程等,建立相关责任制度;提供示范点内脱贫人口从事地标产业数据、材料。

各镇人民政府:结合各镇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地标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等要求,协助相关成员单位规范企业使用专用标志、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合力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示范点建设。各相关镇、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抢抓示范点建设机遇,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茶业局进一步统筹捆绑省市名牌产品、企业转型升级扶持等项目资金全力支持示范点建设,落实省质监局安排的专项建设经费,各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示范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见附件),全力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地标产业发展,根据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村(户)数量、成效,优先给予其优惠政策。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镇、部门要大力开展地标产品标准化种植采摘、生产加工宣传培训;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视专用标志保护工作,严格规范使用专用标志、农业投入品等行为,确保示范点内的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技术要求规范组织生产。

附件: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优惠政策


附件:

省级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建设优惠政策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地标产品保护开发,落实省质监局安排的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捆绑省市名牌产品、企业转型升级扶持等项目资金,重点在茶园基地建设、专用标志使用、产品质量提升、精准脱贫成效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茶园基地建设。由县茶业局牵头确认,扶持兑现由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达标后发文奖补。

1.优良品种选育。支持开展本地紫阳种优良单株选育,单位或者个人选育出优良单株株系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授权成为茶树新品种,每个新品种划分给予选育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标准化茶园建设。以“企业(或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种植陕茶1号、中茶302、紫阳群体种等无性系优良品种,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态茶园,或改扩建500亩以上成片的标准化生态观光、景观茶园,给予每亩三分之二的种苗款扶持(招标采购价)。

3.生态茶旅融合。建成集中连片500亩(含500亩)以上高标准的休闲观光、体验互动、认领定制的旅游生态茶园或茶庄园示范项目,持续良性运营两年以上,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同时对以茶叶种植、茶园观光、茶叶采摘制作等为主,持续良性运营两年以上且服务功能达到较高标准的乡村旅游经营市场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生产体系建设。由县茶业局牵头确认,扶持兑现由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达标后发文奖补。

1.初制加工厂。通过新建(或技改)达到厂房面积300㎡以上(含3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流转经营茶园100亩以上或按“企业+农户”模式建立稳定原料基地3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新建厂房及辅助建筑3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设备购置总金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精深加工。鼓励龙头茶企合理发展地标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按茶旅融合发展思路,建设方案经县政府评审通过的,每新建一条精加工(含清洁化连续生产线)、深加工生产线,一次性给予新购设备和生产线安装调试费用40%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实际投资2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溯源体系。对按规范要求纳入县级产品质量溯源系统,进入紫阳电商特色馆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其前端溯源设备、系统配套建设。

三、专用标志使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认,在专用标志申报、使用给予免费服务或政策扶持。

1.自取得专用标志以来,专用标志使用规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茶园管护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企业规模产值持续增长,带动贫困村(户)增收显著。

2.在示范点建设期内,凡提出申报专用标志的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

四、产品质量提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认,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1.产品研发。富硒茶类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成效。

2.标准创新。制定、实施富硒茶类新产品标准。

3.体系建设。产品首次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或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4.品牌打造。企业首次获得省、市名牌产品或成功注册国际商标。上述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5、智慧茶园建设。已建成的标准化生态茶园或标准化生态观光、景观茶园进行智慧茶园提升,具有完备的气象综合监测、水肥一体控制、茶叶质量安全及管理溯源系统等。予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扶持。

五、地标品牌建设。由县茶业局牵头确认,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1.地标品牌建设。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地标品牌的提升、保护、宣传推介等。

2.技术合作交流。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茶产业技术培训和政府层面对外技术交流合作,以科技支撑地标品牌的持续提升。

3.茶文化开发。安排50万元,支持与茶相关的饮茶器具、工艺品研发;安排20万元,支持紫阳茶泡饮技艺研发、手工制茶技艺研发及技艺推广传承;安排150万元,支持茶文化培训机构引进落地建设及培训;对在国家有关行业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与紫阳茶或紫阳茶文化有关的论文、文章,给予一次性0.5至2万元奖励;对创作紫阳茶文化方面的影视剧成功搬上舞台获得国家级大奖的,每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