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8-06 15:05

负责人姓名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贵山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0256
办公地址 城关镇紫府路惠民4期1号楼6楼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各镇、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和预案演练,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四)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下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中省市驻紫和县属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五)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贯彻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有关制度,统筹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人员做好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九)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紫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依法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检查各镇、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和预案演练,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指挥职责,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各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各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并演练;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各镇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开展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各镇编制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演练;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争取减灾项目并实施,指导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关于救灾物资管理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县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县民政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关于非煤矿山监管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依法取得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的安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4. 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县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承担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由县应急管理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事项审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915-442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