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

时间:2021-08-06 15:00

负责人姓名 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1374
办公地址 安康市紫阳县环城路与紫府路交叉路口向北约100米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本县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不含国省干线)、水路建设市场建设及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不含国省干线)、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不含国省干线)、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质灾害的评估、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的发展及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各镇和相关部门发展镇村道路客运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障、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九)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做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援建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改局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2. 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县发改、经贸、公安、邮政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3.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由县交通运输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事项审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